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
     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)、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我局截至 2018年1月17日 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。从即日起,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。
深圳市国家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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